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7-10-09 18:56:16
马其华等代表:

  您等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商铺分割销售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9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发商的行为的问题

  我局将向市政府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及交易监管,引导开发商将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且有明确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进行销售。禁止开发商以虚拟、划线分割等形式对不动产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

  二、关于叫停正在进行的商铺产权分割出售行为的问题

  市政府已制定出台了《达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办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农贸市场项目规划指标及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土地不得分割,摊位不得转让,应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

  三、关于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的问题

  我局将通过“6.25”土地日、“12.4” 法制宣传日等重点节日,采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告知广大群众购买商铺的经营风险及利弊,从而引导群众理性购房。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地籍科 王川 电 话:2370477、15298111313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