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1号建议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7-10-09 18:59:40
唐隆茂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达州市农村宅基地、闲置地管理办法的建议》(第30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课题,为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和退出空间,国家、省、市、县多次组织有关问题的调研。但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国策之一,同时又是民生大事,所以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在慎重稳妥推进,省级层面将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农村闲置地使用和管理办法》,我市将按照省上管理办法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二、强化村庄建设规划的刚性约束

  乡镇政府应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内空闲地挖潜程度,加快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具备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前提,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实现两规合一,确定规划保留村庄、城镇化整理型村庄和迁建型村庄。规划应严控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对新增宅基地用于建房的,不得突破村级两规确定的村庄边界;针对宅基地混乱现状,列入分批分次改善农村用地环境的计划,明确治理措施逐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布局。

  三、完善闲置宅基地退出制度

  建立激励机制,在坚持“一户一宅”和标准控制的前提下,用经济手段引导和规范闲置宅基地流转,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原则上复垦为耕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腾退宅基地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可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政策规定,通过有偿交易平台流转使用。建立约束机制,对于闲置的宅基地建立闲置罚金制度,规定一个合理期限,每年缴纳宅基地闲置费,到期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凡在新址建住宅的,应在申请新宅基地时签订承诺书,确保按期拆迁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四、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共管联动机制。由国土、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公路、供电、供水等部门及各乡镇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对用地实行集体会审,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性和严肃性。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宅基地管理和“空心村”治理工作作为党政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奖惩标准,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和连续性。三是建立公开监督制度。在宅基地管理上,向群众公开拟规划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户数和申请条件,公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开用地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宅基地管理的公正性。四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追究机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动态巡查负有直接责任,对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建管科 罗 颂 电 话: 2370127、13982804078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