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现将向仕明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087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
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加强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充分衔接,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二、引导选址,控制规模
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发展。生猪养殖场属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选址时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规划耕保科 雷涛 电话:2370457、1388289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