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明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原达县地区肉联厂(邻海棠湾方向)几处棚房进行拆除的建议》(第10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该宗地原为达县机电设备公司仓储用地,后因企业改制转让给了达州市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调整,该宗地于2016年2月26日经市政府批准予以依法收回,拟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在我局与达州市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移交过程中,该宗地内各承租方拒不配合搬迁,同时向达州市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致使拆迁工作受阻。2017年5月8日,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该宗地内各承租方自行实施了搬迁,地上建(构)筑物等也已拆除完毕,待我局与相关单位办结土地移交事宜后,由业主单位尽早启动该片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6日
(联系人:土地储备中心 赵智伟 电话:2391840 1388288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