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省级贫困县土地指标纳入省级平台交易的建议》(第07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易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5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实施细则》(川国土资发〔2015〕105号),明确实施占补平衡产生的多余补充耕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易地流转。无论是国贫县还是省贫县,实施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经验收合格,且通过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确认,纳入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库的指标,均可在省域范围内易地流转。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监督管理下,出让方、受让方自行确定流转价格、选择流转对象,签订意向性流转协议。
二、关于增减挂钩项目节余周转指标流转情况
2015年7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明确规定对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连片特困地区中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以及其他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区,在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结余指标可优先在市域范围内挂钩使用,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即我市只有万源市、宣汉县结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
2017年5月3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川国土资发〔2017〕48号),进一步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定向调控、统一流转等方面改革创新。明确规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结余的增减挂钩指标由我省 88 个贫困县以外的非贫困地区承接,即我市仍然只有万源市、宣汉县结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明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但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或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由各省(区、市)自行决定。目前,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正在积极研讨此项改革内容,我市也将加大与省国土资源厅的沟通汇报力度,积极争取省上放宽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政策,将省定贫困县纳入增减挂钩指标省域流转范围,以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规划耕保科 雷 涛 电话:2370457 1388289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