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6-04 17:33:59
市民政局:

  现将姚红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点关注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第087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用途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二、养老服务设施年度用地计划和供地方式

  我局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同年度用地计划一并分解下达给各地;将养老服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细化了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的以租赁、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供地。

  三、老年活动中心办理土地手续的程序

  我局将积极支持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项目规划红线出来后,尽快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和组织建设用地报征工作,依法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建设用地管理科 潘洪彦 联系电话:1388282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