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平等代表: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的建议》(第11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7-1)总体评价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7-1)自2013年10月1日执行以来,达到了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的预期目标,得到了征拆工作部门、用地业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认可,保障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的推进了能源、水利、交通、民生、脱贫攻坚等项目建设,为城市基础建设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拓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国土力量、作出了国土贡献。
二、修订背景
对现行的《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适时修订,提高补偿标准,增强实用性,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势性。
一是政策有要求。现行的《达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3年施行以来,已经历时5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该及时予以修订、调整。
二是现实有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2013年出台的补偿标准与现实的矛盾不断凸显,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增加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尤其是我市实施“12335”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五桥六路七大新区”建设,项目多、落地要求急,加之用地量大,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给工作推进带来了难度,也增加了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问责风险。加之,在实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已经发现,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予以补偿的类型,但标准未明确或未涉及,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三是群众有期盼。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物价的不断上扬,被征地拆迁的组织和个人的期望值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现实差距越来越大,要求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急迫,导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执行情况调研
我局从2017年5月开始,以评估本轮《标准》执行情况为重点,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辖区7个县(市、区)及达州经开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执行本轮《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收集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随后向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了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评估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步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了自查自评,上报了自查自评报告。
(二)开展执行评估
一是绩效评估。本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3年10月施行以来,我市认真做好征地青禾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地上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工作。全市完成土地补偿3.546万亩,其中包涵了南大梁高速、达万高速、西南职教园区、马踏洞新区、达州化工园区等一大批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为达州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小册子,组织学习和培训。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最大限度的赢得社会各方面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标准执行,加强对征地拆迁各环节涉及的各类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他们依法办事、按章做事、干净干事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按照《标准》明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的年产值、房屋补偿、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执行,保证拆迁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及时兑付征收土地的相关费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普遍接受。
二是政策内容评估。结合征地青苗和地方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内容,主要围绕补偿类别和补偿标准等2个方面作评估分析。1.关于补偿类别的评估分析。我市本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类别主要涉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含室内装璜)、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房前屋后零星林木和成片林木补偿4个方面。我市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推进。从补偿类别上评估分析,类别设置较为全面,群众普遍较为接受。但随着近年来城市加快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拆迁养鸡场、养猪场、砖厂、苗圃等企业时,因缺乏补偿标准,群众利益诉求较高,拆迁矛盾较大。2.关于补偿标准的评估分析。我市现执行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市场物价水平,整体较上一轮提高了约40%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拆迁房屋规模体量大但常住人口少、装修豪华等现象,导致拆迁难度较大、拆迁矛盾增多。
三是主要矛盾变化评估。征地补偿主要涉及征地补偿费、人员安置、房屋拆迁三大内容。在本轮《标准》制定过程时,被征地农民的关注点在征地补偿费及人员安置上,随着国家社保政策普及,绝大部分失地农民都享受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能够满足基本生活要求,而房屋作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一类,其拆迁矛盾日益显化,拆迁人的愿望由“住得下”向“住得好”转变。2016年4月5日,我市针对市中心城区这一特定区域,在研究房地产市场、政府修建安置房利弊的基础上,探索性的出台了《达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征收拆迁集体土地房屋货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推行房屋货币化安置,缓解安置还房压力,减少支付安置过渡期周转房费。同时提高奖励标准,鼓励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补偿。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率达到70%。去年下半年,我局又起草并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的《达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农房拆迁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和配套的《房票管理办法》,但受国家金融政策收紧、政府融资困难影响,该意见目前未出台。
(三)收集资料
根据制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的相关内容,查阅了近几年《达州市统计年鉴》、《四川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收集了全市耕地面积、亩产值、农产品价格、建材价格、物价上涨指数、房价等相关数据资料。同时,调查了解了房屋装修、钢棚搭建等基本价格。
(四)综合测算分析
全市7个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对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普遍采用多重选择不同样点和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测算。对青禾苗,选取不同的拟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样点,通过走访、调查农业部门、乡镇、村组,了解不同类型土地经营的不同年产值,通过样点加权平均,测算出青禾苗建议标准。对地上附着物,选取不同区域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土木结构等房屋,坟墓、水井、围墙、预制场、宅基地、塑料大棚、钢架棚等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调查建造的基本价格,通过样点加权平均,测算出地上建构筑物建议标准。我们根据收集到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最新数据,在各县(市、区)上报初始成果的基础上,尊重各县(市、区)上报的青和苗标准,加权平均各县(市、区)上报的地上附着物标准,形成初步的修订建议成果。然后,组织各县(市、区)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对补偿类别、补偿标准进行统一讨论,集思广义,求同存异,力求做到补偿项目分类科学、实用,补偿标准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了解巴中市、南充市等相邻地区标准水平,力求相邻地域标准差异在合理范围内。
(五)汇总初步成果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安排,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四川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我局已于2017年12月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了《达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初稿),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18年3月13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按工作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听证等工作,力求标准更科学、更严谨。整个修订工作计划在2018年7月全面完成,为建设幸福美丽达州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6日
(联系人:建设用地管理科 张思伟 联系电话:1398282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