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现将叶祥金等委员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达州市主城区幼儿园配置及管理的建议》(第046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缓解入学压力问题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非营利性的教育设施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的相关规定,由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城区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经市政府同意可按无偿划拨方式供地。
二、关于督促规划落地办好学前教育问题
我局将按规划积极做好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利用科 廖顶宣 联系电话:2377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