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6-04 23:14:50
何成美等代表: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拆除复耕的建议》(第1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强化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做法

  为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是在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中,通过走村入户,设置展台等,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院坝会、悬挂宣传标语,宣传土地管理法律和宅基地审批、使用等相关知识。二是在挂钩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深入宣传旧宅基地复耕的目的、意义,引导村民自觉参与拆除旧宅基地。三是每年定期组织乡镇国土所负责人进行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宅基地审批、监管使用水平。

  二、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做法

  为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我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申报前后公示”等政策要求,根据相关规划,依法定程序审批。对“一户多宅”和“超占宅基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对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严肃查处。

  三、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拆除复耕的建议

  当前我市拆除农村闲置废弃房屋主要有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土坯房改造、增减挂钩试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辖区内可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危旧房、闲置房、土坯房存量情况摸清家底,并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编制规划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农村闲置房废弃房屋的拆旧复垦。如住建部门牵头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主要通过拆旧建新、拆旧留权、拆旧退权三种方式予以拆除;国土牵头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根据项目区的农户实际需求和意愿,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货币安置等多种安置措施,确保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针对农户已购商品房放弃建房的拆旧农户,各地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如开江县通过货币安置,相对建新农户拆旧补偿标准每平方米提高50-60元,达川区除享受拆旧补助外,政府还给予0.2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6日


  (联系人:规划耕保科 周明中 联系电话:1588371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