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6-04 23:21:36
王业成等代表:

  您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闲置废弃房屋处置的建议》(第11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闲置废弃房屋管理的具体做法

  当前我市拆除农村闲置废弃房屋主要有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土坯房改造、增减挂钩试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辖区内可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危旧房、闲置房、土坯房存量情况摸清家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农村闲置房废弃房屋的拆旧复垦。如住建部门牵头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主要通过拆旧建新、拆旧留权、拆旧退权三种方式予以拆除;国土部门牵头实施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土坯房改造紧密结合,发挥资金叠加效益,切实改善农户居住条件,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幸福美丽新村等建设用地需求。

  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今年,我市已向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争取纳入改革试点(已经上报通川区和渠县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以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为重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完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服务农民创新创业。

  二、关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

  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土坯房改造、增减挂钩试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推进中,坚持将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和监督权。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为例,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一是在集中居住区选址、户型设计、旧房拆迁、土地权属调整等方面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搞大拆大建和强拆强建。二是各地根据项目区的农户实际需求,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货币安置等多种安置措施,确保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在安置区内,注重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能力,使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增加耕地与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双赢。

  三、关于出台农村闲置废弃房屋管理办法的建议

  出台农村闲置废弃房屋管理办法旨在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引领,以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探索“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目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中拆旧区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农户住房安置补偿标准和办法,对有关农村房屋拆旧安置补助、农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区选址和安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但我市未纳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也还未明确,盘活农村宅基地入市尚不具备条件,目前我省仅纳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泸县、郫都区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提供了政策支撑。如泸县出台了《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意见》、《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等,待我市时机成熟后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6日


  (联系人:规划耕保科 周明中 联系电话:1588371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