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刘洪等委员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预售商品房延迟办证的建议》(第123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审查资质、履职尽责
目前,我市存在一些因开发商违规经营或钻营法律空子,导致出现损害购房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现象。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对此,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同时我局配合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二、监管资金、规范管理
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健全而导致房屋买卖纠纷问题,实际上是市场行为不规范所致。因此,住建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资金监管应当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管方式。
三、完善机制、便民利民
我局已就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向市政府专报,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组建处理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出台指导意见,启动追办分离、综合审批程序,合理区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责任,处理违法行为和追缴税、费、金,不影响购房者登记手续办理,进一步便民利民,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后我局将积极采纳建议,进一步检查、督促整改,对开发企业违规操作引发纠纷问题的,我们将加大打击力度,认真查处,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营商环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科 贾本荣 2376596 13778348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