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0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两年来,为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1.为科学合理引导达州市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使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版)明确: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建配套标准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建设”的原则。切实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用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学校用地,禁止将现有学校教学用地挪作非教学用地。在老城区要结合老城改造,大力改造和完善现有办学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学校,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
2.按照总规总体思路和要求,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已编制完成的各片区控详性规划中,均按照各片区的规划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在居住用地中合理规划配套幼儿园。
(1)西外片区:莲花湖片区规划配套12所;莲花湖西片区规划配套6所;莲花湖库区及周边区域规划配套6所;马踏洞中心服务区规划单设3所、配套9所。马踏洞外围片区规划配套9所。
(2)北外片区:肖公庙至徐家坝片区规划单设1所、配套5所;张家坝片区规划配套4所;西南职教园区规划单设1所;柳家坝片区规划配套3所。
(3)南外片区:南城中心组团单设、配套共16所;杨柳片区单设2所;小河嘴片区单设8所、配套6所;三里坪片区单设1所、配套5所;空港片区配套2所;翠屏山片区单设7所。
(4)经开区:长田坝片区规划分设或合设5所。经开区核心区在堰坝居住区配套6所。
(5)河市片区:河市东片规划配套23所。河市西片规划单设7所、配套3所。
3.近年来在落实控规要求规划规配建幼儿园的同时。规划部门积极与教育部门进行对接沟通,从发展公益普惠型独立幼儿园的角度考虑。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还进一步对主城区独立占地幼儿园进行了优化和增设。其中旧城规划新增单设幼儿园1所;马房坝片区规划新增单设幼儿园4所;莲花湖片区从原规划配套12所幼儿园调整出2所进行单设,同时再规划新增单设幼儿园1所;三里坪新增单设和配套幼儿园各1所;南城中心组团规划新增单设幼儿园各1所。
二、积极推进,确保落地实施
为切实加强我市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规划、科学布局、优先发展”原则。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在加快公办普惠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同时,为切实保障配套幼儿园落地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均明确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模和标准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目前建设情况如下:
1.西外新区:马房坝片区4所单设幼儿园(星光幼儿园、西外机关幼儿园、铁路幼儿园、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学前教育实训基地)已启动报建。西外莲花湖片区凤凰城配建幼儿园已建设完毕,天玺莲湖、芙蓉钟沁园、莲湖府邸、蓝光半山半岛、澜湖郡共5个项目配建幼儿园正实施建设,孚维双语国际幼稚园(单设)已进入报建阶段。莲花湖西片区嘉祥学校配套幼儿园已建成投入使用。
2.北外新区:张家坝片区配建幼儿园已建成投入使用1处,另3处正实施建设。柳家坝片区通川新城配建幼儿园已进入报建阶段。
3.南外:南城中心组团、杨柳片区、小河嘴片区、三里坪片区幼儿园已建成10所(其中单设公办2所,配建8所)。目前另外配建的5所幼儿园也启动建设。
4.经开区:长田坝片区单设幼儿园1所和经开区核心区堰坝配套幼儿园1所均已启动建设。
三、完善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为给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去年市教育局多次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到成都郫县、遂宁市、广安市、南充市学习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先进经验。目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市教育局、市自然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草拟了《达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群众关心的焦点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例如针对公益普惠型幼儿园所占比例问题,提出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无偿配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针对幼儿园布局不足问题,提出了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或擅自改变用途出租、出售等问题,提出由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城管局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予以处理。
目前《达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正按程序拟报请市政府审定,下一步按照本办法从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证、举办、管理、使用、收费、回收等环节予以具体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用地规划科 黄朝霞 2126786 13882834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