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政府:
现将王邦斌等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市国安局对面闲置土地的建议》(第169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原达县南城开发区4-1地块内,现已由达州市国安局出租用作苗圃基地。根据1996年12月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达川地区国家安全局签订的划拨国有土地协议书,土地面积12771.49平方米(合19.157亩),包括南城开发区4-1、4-2地块,计收土地费为180.8万元。根据达府土函〔1997〕94号批复,达川区政府已将原达县南城开发区4-2号地块供给达川地区国家安全局,土地面积为14.674亩,并由达川地区国家安全局承担2.499亩道路建设用地费用,该部分已建成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06)第2018号),证载面积为8400.6平方米。按照划拨协议书和供地批复的面积差额,4-1地块面积应为4.483亩,根据2006年8月8日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资料,4-1、4-2地块均已交清的征用土地费用。
二、规划情况
根据《达州市南城区中心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编号:B29-05,用地性质:G12公园绿地,可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请达川区政府加强与市国安局的工作对接,待市国安局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后,由达川区政府按程序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地块是否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进行研究论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权益利用科 刘天华 2377534 1388282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