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彤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刚性住房等建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共同商议,并与您本人沟通,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法规政策不全的问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2012年1月1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2012〕第1号),规定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一律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聚居点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编制并经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在此期间,村(居)民住房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的由辖区政府先进行过渡性安置。通川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出台《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2018年农村其他困难农户危房改造方案的通知》明确,通过农户自筹、政府补助等措施,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对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其他困难农户的房屋实行维修加固或重建。市区规定有一定冲突,导致在规划执法工作中存在极大困惑。该局承诺将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相关情况,并在报告中体现您的建议。
二、审批渠道不畅和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
如您所述,由于市政府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前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规划区的农房建设许可和临时建筑许可一直停办,部分刚需房无法获得建房许可,造成违法建设。部分民营企业搬迁处于“办不能办、建不敢建、建了要拆”的三难境地。个别企业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搭建钢架棚房(用于防尘),但因无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于是担心综合执法局对其实施强制拆除,使企业处于两难境地。市综合执法局的回复中提出了存在以上问题。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的回复中提出2015年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边界达353平方公里,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详规划全覆盖。2018年底启动了铁山、犀牛山、凤凰山景城融合概念性规划编制,对农村村民聚居点进行了表达,并对村民聚居点建设作出了指导性意见。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达州市市区有关事权及支出责任调整方案(试行)》(达市府发〔2019〕12号)规定,由区级负责农房建设的用地规划许可。针对企业搬迁所需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生产、加工、物流等民营企业修建厂房用地应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我局将建议市政府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时,充分考虑搬迁企业用地需求,引导和规范办理相关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市区职责划分和部门职责分工和您的建议,对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刚性住房等建设问题报告市政府,建议市政府分类进行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杨希伟 联系电话:1776068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