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达市府办〔2013〕57号)及《达州市市级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达市府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优化达州投资发展软环境,现结合我局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一、实施并联审批“一窗进出”制度
(一)一窗受理
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土地登记3个大项目共4个事项纳入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简称为“市政务中心”)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范围,由市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受理。我局按照要求封闭运行、限时办结,及时上报达州市人民政府(下简称为“市政府”)审批。
(二)一窗对接
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37号窗口负责对接土地登记的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42号窗口负责对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的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
(三)一窗发证
市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37号、42号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审批办理结果(用地预审文件、供地批复、土地证书)交市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发放。
二、实施申请材料“一网共享”制度
(一)减少重复材料
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同部分由局土地利用科、规划耕保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市地籍地政中心等科室、直属单位专人上市政务中心电子政务网共享,相同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网上下载材料
各科室、直属单位存档文件资料的共享文档,自行到市政务中心电子政务网站下载打印,资料的真实性由市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审查核实。确需原件存档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由局提供申请人办理事项的前置文件、图件资料,土地利用科、规划耕保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市地籍地政中心、市国土勘测规划队等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应提供足够份数给申请人。
(三)编制材料样表
土地利用科、规划耕保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市地籍地政中心等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及时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土地登记申请样表。具体工作中,要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申请表格,撰写申请文书。
三、实行重大项目“四联合”制度
(一)联合告知
我局纳入并联审批的4个事项,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由市政务中心组织开展一次性联合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相关注意事项由土地利用科、规划耕保科、地籍管理科等相关科室提供给行政审批科、市地籍地政中心一次性书面告知。
(二)联合踏勘
踏勘地块总体情况,由市政务中心统一组织。确需要再到现场核实地块相关情况(如土地供应时,需要核实供地范围的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土地权属、土地纠纷、土地抵押、房屋拆迁等情况)的,由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衔接行政审批科、市地籍地政中心报告市政务中心,由市政务中心安排组织踏勘现场。
(三)联合审查
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查,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积极按时参与市政务中心组织召开的联审会议,同步审查涉及国土业务事项,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联合验收
今后,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需要我局参与验收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在市政务中心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配合验收工作。
四、优化内部工作流程
(一)限时办结
纳入并联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土地登记4个事项,按照《达州市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汇编》的要求,承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5个工作日、土地登记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核)、请示文件(上报市政府)和土地证书的制作、打印。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文件和土地初始登记资料,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在完成审查(供地方案请示、土地初始登记资料审查)后,应及时书面告知市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以作为不计审批(核)工作时限的依据。
(二)内部流转
对并联审批事项,要按照“对外并联、内部流转、封闭运行、高效办理”的原则,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要主动到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审查、审签办件资料,或者指派专人到窗口传递材料、文件。申请人只到市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科窗口交件、取件,绝不允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与申请人私下非正常接触。
(三)容缺预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市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预审、提前办理,由建设单位承诺限时补齐资料。如市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如安置房建设等),可容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用地评价报告2项前置条件办理用地预审事项,办结后限时申请人补齐资料。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前置前移
今后,需我局出具的审批前置条件材料,各科室、直属单位一律前移至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如土地勘界图、宗地图等。
(二)前置精简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坚决按照川办发〔2015〕21号文件“五个一律”的要求,精简审批前置条件。即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按照川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第29号公告要求,我局已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不再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报告,取消审批(核)前置条件4项。
(三)审批联动
要适时根据达州经济发展大局和企业申请人需求,逐步扩大我局并联审批事项范围,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动审批。
(四)动态调整
今后,凡涉及并联审批事项中有关国土资源部门政策调整的,相关科室应及时衔接行政审批科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务中心,以便作相应调整。
六、落实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一)明确代办人员
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37号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土地登记的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42号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的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到市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领取办件资料,协调、转办或督促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办件资料的及时办结。土地利用科、规划耕保科、地籍管理科负责人应定期到市政务中心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登记事项办理情况及审核、审签办件资料。
(二)支持代办服务
对市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事项,开办“绿色通道”服务,实行即来即审、急来急办、高效办结。
(三)保持工作连续
今后,窗口人员的调整、变动,首先要保证并联审批和代办服务工作人员的及时到位,使其不因人为因素缺岗;其次要及时组织代办服务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廉政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自身素质,随时保持代办服务工作的不脱节和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审核申请表
3.土地登记申请书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申请人 | |
申请事项 | |
单位性质 | ()行政()事业 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贸()联营()股份制()个体()其他)〕()个人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证件种类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申请地块情况 | 地块坐落(位置) | |
申请土地面积 | |
申 请 理 由 | |
申请人签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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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划拨、出让)申请表
申请人 | |
申请事项 | |
单位性质 | ()行政()事业 企业〔()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 ()个体()其他)〕()个人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证件种类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申请地块情况 | 地块坐落(位置) | |
申请土地面积 | |
供地方式 | |
地块规划情况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其他情况 |
申 请 理 由 | |
申请人签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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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编号: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申 请 人 情 况 | 登 记 申 请 人 |
□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更正登记申请人 □ 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它 |
名称(姓名) | |
证件种类 | 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
证件编号 | |
单位性质 | □ 行政□事业 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贸□港澳台□联营 股份制□个体□其他)□个人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代理人姓名 | | 职业资格证书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 联系电话 | |
登 记 申 请 人 |
□抵押人 □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 □预告登记义务人 □其他 |
名称(姓名) | |
证件种类 | □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
证件编号 | |
单位性质 | □ 行政□事业 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贸□港澳台□联营 股份制□个体□其他)□个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代理人姓名 | | 职业资格证书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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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情 况 | 坐 落 | |
面 积 | | 用途 | |
权利设立情况 | 地表 □地上 □地下 | 取得价格 |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 | □划拨 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
集体 | □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
需役地 坐 落 | |
土 地 抵 押 情 况 | 土地价格 | |
土地抵押面积 | | 土地抵押金额 | |
土地抵押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申 请 登 记 的 内 容 | |
备 注 | |
申请人签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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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