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第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7号建议的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5-09-01 17:56:43
谷生凡代表:

  你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采矿沉陷区引发的各种灾害和破坏损失赔偿急需制定统一的指导性文件的建议》(第05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类矿山数量多,开采的方式不一,采矿面积大,采矿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表水疏干、地裂缝、矿渣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灾害已严重危及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少数地方采矿沉陷区居民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已影响到社会安定,市委、市政府已责成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系统的解决办法。

  二、我局已开展的工作:

  1.积极开展矿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市采矿沉陷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采矿沉陷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协同发展,我局一是组织了专业地勘队伍对全市采矿沉陷区矿山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据统计,全市共有采矿沉陷区114处,面积322Km2;二是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对21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通过治理,有效地消除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效果明显;三是加强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矿山申办及延续的基础资料,矿山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是时”制度,即矿山基础设施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四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制度,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征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亿元。

  2.及时制定矿区地质灾害补偿安置的文件

  根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市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全面调研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矿山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并上报了《达州市采矿沉陷区居民避让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15年5月6日批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

  三、今后工作:

  1.继续做好矿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大力宣传、征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有序规划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落实矿山恢复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积极探索保证金的监管使用新途径;二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把评价报告作为矿山申办及延续的基础资料,并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三同是时”制度,即矿山基础设施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做好矿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监管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达州市采矿沉陷区居民避让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严厉查处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因采矿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3.积极开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

  继续申报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积极解决采矿沉陷区群众的避让搬迁安置问题,实现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推进。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地环科 贾本荣 电话:2391741、13778348899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