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意见明确“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耕地保护基本原则。意见要求,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区域,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意见规定了严格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创新性地提出了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方式,规定县(市、区)政府无法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内相邻的县(市、区)调剂补充,仍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资源条件相似的地区调剂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调剂指导价格。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意见强调了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考核,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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