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4 00:47:55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我市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试点工作以来,普遍存在“重申报、轻实施”的问题,尤其是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后推进不力、实施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验收。为切实加快试点项目实施进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重要支持政策,已成为助推脱贫攻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将对我市开展例行督察,其中将对试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实施进展、工程质量等进行重点督察,请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尽快完成项目实施。

  二、明确要求,抓住重点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推进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152号)要求,“5.1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动工建设但未申报验收的和其他立项已超过三年且仍未申报验收项目,要按照“实施多少、验收多少”的原则,必须于2017年4月底前上报省厅验收,否则自动作废;凡立项超过三年且无法实施的试点项目必须于2017年4月底前上报市局申请撤销;今后凡无法在立项批复后三年内实施完成的项目,应在三年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延期;2016年下达的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必须在2017年4月底前上报市局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立项,逾期未报的,市局将收回指标调剂安排。根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复垦项目从立项至实施验收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要求,我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2015年下达的复垦计划指标批准立项的16个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验收。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并于2017年3月6日之前上报市局。

  三、多措并举,加快进度

  


  各地要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作为2017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具体负责,扎实有序推进。各地国土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积极落实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同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财评、招投标、资金拨付、审计、验收等方面的支持,并协调落实好各部门相应的职责,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早实施、早验收。

  四、加强督导,逗硬奖惩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月末各地上报试点项目实施进度报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末书面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度末市局采取实地踏勘、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试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局将依据结合督促检查结果,每季度末对各地试点项目实施进展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和抄报市政府,并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对于试点项目按照年度计划、质量要求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局将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甘露杯”—国土建设单项奖评比中予以优先推荐,在年度国土管理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并在试点指标分配、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未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局将约谈各地主要领导,在年度国土管理绩效考核中降档,在试点指标分配、项目安排上不予考虑。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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