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3 22:35:32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地质灾害排、巡、核查(以下简称“三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考核办法,请认真执行。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的考核办法。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3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灾害排、巡、核查(以下简称“三查”)工作的管理,及时、优质完成年度“三查”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P〔2013〕865号同意确定的我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即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和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5〕107号)中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组织、设备装备配备、实地调查、信息反馈、报告提交、县局评价、宣传培训、汛期驻守、应急处突等。

  三、评分标准

  目标考核实行150分制量化考核。共分三大项,其中:野外“三查”工作计70分,工作报告计30分,汛期驻守、应急处突计30分,县局评价计20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四、工作考核

  1.考核小组

  组长:牟成通

  成员:袁明江 贾本荣 肖和远 李光明 胡运杰 赵 芩 竺春福 王文飞。

  2.考核程序

  (1)县(市、区)局考核

  各县(市、区)局参照市局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内容、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实施考核。

  (2)市局考核

  市局依据市人民政府P〔2013〕865号领导批示通知单要求对“三查”工作实施考核,“三查”工作目标考核小组将根据日常考核、各县(市、区)局的考核和检查情况等对两家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局应在每年11月上旬上报考核分值。市局在每年11月底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分1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的补助,对专业队伍予以表彰表扬。

  附件:“三查”工作考核评分


  
  “三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评 分 办 法
野外三查工作

  70分
人 员 组 织 15 人员数量达到15人以上、达到分组要求(每组不得少于2人)的得15分,少1人扣1分
设备装备配备 12 车辆、设备数量达到各4台要求的得12分,少1辆车扣1分,少1台GPS的扣0.5分
实 地 调 查 15 核实发现实地调查未到现场的,每点扣0.5分,直至扣完
协助完善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10 核实发现未完成的,每点扣0.5分,直至扣完
对监测员开展业务指导,帮助设立监测点,在现场对受威胁的人员开展宣传培训 10 核实发现未帮助设立监测点的,每点扣0.5分,未开展业务指导的,每点扣1分,未开展宣传培训的,每点扣1分,直至扣完
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工作建议 8 防治建议不具体的,每点扣0.5分,直至扣完
工作报告

  30分
汛前巡排查报告 8 章节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描述不准确、图件图片不美观清晰,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月 报 6 未按时(每月最末一天)提交的,每次扣1分;未提交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
年度地质灾害巡排查和应急抢险工作总结报告 12 在4月10日、10月30日前提交的得12分,未按时提交的,每延后1天扣1分,直至扣完
  销 号 资 料 4 每年4月20日和10月30日前向市、县提交销号资料得4分,未按时提交的,每延后1天扣1分,直至扣完
汛期驻守、

  应急处突

  30
汛 期 驻 守 15 抽查发现未驻守的,发现1次扣1分,直至扣完
应 急 处 突 15 未及时到现场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未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县局评价

  20
县局对两单位完成三查工作的综合评价 20 根据各县(市、区)局上报结果加权平均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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