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两代表一委员”第1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7-08 10:12:23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省两代表一委员13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函

 

郑家伟代表:

您在省自然资源厅赴我市调研座谈提出的135号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支持企业发展、振兴乡村经济的问题

(一)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为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明确军事国防、交通、能源、水利等6类重大建设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此外,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明确种植设施、养殖设施原则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经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同时,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二)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支持政策

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过渡期,为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支持政策,将从以下几方面保障乡村振兴用地。

1.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力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加强统筹规划,落实用地空间。加快编制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把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统筹生态保护、城镇开发、县域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建设等空间布局。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确保先规划后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3.分类用地保障,解决合理需求。单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每年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活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关于加大土地整治和整改,加大土地基础设施的投入的问题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围绕产业调整方向,大力开展以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十三五期间,全市投入省、市财政资金10.8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78个,建设规模92万亩,预计新增耕地6.9万亩通过土地整理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益、配套了基础设施、改善了生产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和服务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特色林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

2021年,我局组织达川、宣汉、渠县、大竹等地申报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5个,预计投资1.08亿元,拟将整理土地6万亩,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