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2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8-11 09:32:1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2号建议办理

情况(B)的函

 

刘进平代表:

您在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老旧楼院和商住小区合理规划设置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建议第27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电动非机动车因其使用方便、成本较低的优势,备受大家欢迎。老旧小区由于用地紧张并且缺少相应的充电装置,居民在小区走廊、杂物间乱扯电路引发火灾现象时有发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新建的商住小区都合理规划了一定数量的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区域,但国家对充电桩管理标准,标准建设处于摸索阶段,导致规划不能有效落实。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推动,以及之前我市出台《达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50号),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计划建设规模显著提高,但充电基础设施仍远远不能满足非机动车的充电需求。

目前,我市正在加大研究,进一步明确居民区非机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培育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目前正在执行的《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已经明确“对新建机动车停车位须100%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且在配建停车泊位中明确10%的停车泊位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位”,但对非机动车预留充电桩暂无规定,2021年以来,我市正在对规定进行修正,草拟了针对非机动车停放的规定:非机动车停车位结合规划方案合理确定非机动车位置,车位占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个;目前该规定已通过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审议。

二、严把审批关,确保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科学设置,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要求,确保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建设质量、数量。

三、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电瓶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工作力度,适度超前,支持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的设置同时涉及到多个部门,需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我们将按照规范规定“严要求把关,严标准执行”,把新能源汽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及充电相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逐一落实到位。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810

(联系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周扬  2117633  1367965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