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关于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5-11 15:12:09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关于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大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1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推进原创性原动力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委改发〔20223号)精神,我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请于2022年5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联系人:李坤,联系电话:2377534,邮箱:108797288@qq.com。

此函。

附件:关于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1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重大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原创性原动力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委改发〔20223号)精神,现就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文所称重大工业用地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已实施土地征收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达市府发〔2022〕X号文件中“标准地”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下列工业用地项目除外:

(一)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项目分类,模拟审批(或带方案出让)。进一步优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对工业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容缺受理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

(三)依法依规,高效运行。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基本流程

(一)“模拟审批”方式

“拿地即开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配合。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咨询服务阶段

(1)项目确定环节。工业项目投资企业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取得项目投资计划后,即可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

(2)咨询服务环节。企业向工业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进行前期咨询,园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征求同级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书面答复,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各类材料的要求等。对于各级重点项目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召开咨询会议或提供上门服务,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3)前期准备环节。项目申请人根据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要求准备报批资料。

2.开展模拟审批阶段

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园区管委会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承诺书同时提交给同级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按正式审批要求进行审查。需到现场确认的,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联合踏勘。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主要包括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在正式审批时限内出具模拟预审意见。模拟预审意见仅作为下一审批环节办理依据,不具备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1)用地规划阶段。根据企业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地块规划情况并出具地块规划条件;项目所在区域已经园区管委会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直接使用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其他区域内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按程序开展“多评合一”。

根据地块红线图,辖区征拆部门须及时核定地块征地拆迁情况,凡未达四个100%“净地”出让条件的,及时启动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在用地规划条件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达到四个100%“净地”出让条件。

(2)工程规划阶段。企业在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的同时,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将成果提交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定。该阶段同步办理项目人防设计、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事项模拟预审。

(3)施工许可阶段。企业在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的同时,根据地块规划(选址)模拟预审意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模拟预审意见和工业项目实际,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将成果提交给政府指定的审图机构,审图机构组织开展施工图模拟审查,并出具模拟预审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模拟预审合格后,限时依次办理人防、消防、审图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模拟审查手续。

3. 拿地即开工建设阶段

(1)开展土地出让。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按程序批准后,会同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开展土地公开出让工作;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2)正式文件转换。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自然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交地,并实行交地即交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相关部门将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各部门(单位)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

(3)依规组织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等正式文件后,按要求组织施工,实现“拿地即开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约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事中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4)对标复核验收。项目竣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环境影响等指标进行履约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规划土地核验、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等手续;未通过履约复核的不予办理,并按承诺追究责任。

(二) “带方案”出让方式

1.咨询服务阶段

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按计划开展征地拆迁,同时接受用地预申请。对于市场需求建议、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由招商部门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认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要求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招商部门提前介入,收集各行业的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等,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项目准入或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后,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由招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审定阶段

招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查,并按规定出具审定(查)意见。同时招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向政府指定的审图机构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机构按规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审查备案意见。

3.土地供应阶段

          将前期招商部门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纳入供地方案,按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后,将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和土地出让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公告,按程序进行交易。

4.拿地即开工建设阶段

意向用地单位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交地即交证)后,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同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企业取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依规组织施工,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拿地即开工”工作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健全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负责各项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健全全程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做到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和取得的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达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2.达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    日        


附件1          

达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项目位置

(四至范围)


用地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项目依据


土地概况及

办理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园区管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达州市重大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根据《达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组织开展我单位申请的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审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模拟预审意见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