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59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民生工程征拆工作的建议》(第15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违建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为切实推进切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目前已与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针对重点项目征地红线内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的合法性认定。市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及执法管理区域,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已完成金龙大道公交停保场、西区医院、工人文化宫等项目内违法建设拆除,其他项目违法建设正加快下发执法文书。
二、合法房屋和建(构)物认定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点项目征拆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达市府〔2021〕104号)文件精神,关于合法房屋和建(构)物认定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
集体土地上企业建构筑物,由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组织辖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征拆等相关部门 (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对其建(构) 筑物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其合法面积以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定的面积为准。市本级项目合法性认定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
三、违建征拆实施主体
根据《达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已下达征拆任务未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未下达征拆任务的项目按本工作机制执行。通川区人民政府和达州高新区管委会为中心城区所辖区内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对认定为不予补偿的住宅房屋及建(构)筑物,由综合执法 部门牵头,按照《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依法处置,除第(七)条内容规定以外的,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同意签订拆除协议,限期拆除的,可根据建(构)筑物结构 ,按照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规定的重置价给予自行拆除补助费;不配合拆迁的,不予补助 。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据《达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达市府办发〔2022〕3 号)文件精神,为理顺主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定了《关于明确达州市主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操作流程》,现已完成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待正式印发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廖顶宣 2391742 1356816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