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第13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问题
根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年版),将保留现状养老设施,通过改善公服配套设施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及服务效率。根据中心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功能布局和服务半径要求,在莲花湖西(嘉祥)、马踏洞外围、柳家坝、河市、亭子、小河嘴、高铁等片区规划了近20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可用于建设养老院等),用地面积共计约600亩。按照达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建成区人口达145万计算,人均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0.28平方米,超过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
目前,按照国家、省、市工作安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目前均已形成初步方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将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同时,为推进中心城区15分钟生活圈,乡村地区30分钟生活圈体系构建,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规划构建了114个居住社区生活圈、23个乡村社区生活圈(主要分布在城外集聚提升型村庄),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并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一批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达川区人民医院雷音康养中心、高新区医养康复照料中心等项目已纳入在编的《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保障。
同时,为促进达州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达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9日印发了《达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落实该方案提出的“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新建达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了将莲花湖片区中梁首府旁的ⅢE4-4地块(约10亩)调整用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方案,并已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现正按照市规委会要求对地块建设规模等进行再次论证研究,待形成论证方案后报市领导审定。
二、关于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问题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1月印发的《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57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出让每一宗居住用地时,均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无偿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每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均可设置养老服务功能,以形成居家养老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2022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该规划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编制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规划时,要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不计入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在住宅小区土地供应时,应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标准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该规划出台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出具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要求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在项目产权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将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至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三、关于老旧小区未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局针对2014年以来建成不满5年应建未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并针对符合条件增设的43个小区进行了配建,现已完工投入使用。
四、下步工作安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你的建议意见,认真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编制《达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在编制或审视完善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达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居住用地规划条件,做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各类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做到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于2021年9月由市政府印发,在下步对《技术规定》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时,我们将就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技术规定》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按要求合理修改。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和辖区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支持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推进我市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空间规划科 谭娇 2143757 1878189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