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1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7-18 11:22:59

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资源配置确保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建议》(第12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矿权出让政策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7号)等文精神,砂石采矿权出让遵循以下要求。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限定两类情形:一是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二是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平面垂直投影范围的同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二)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鼓励国有企业、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砂石资源采矿权市场竞买,定向限价保障重点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供给。
、其他事项
(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要加大渠县国有平台公司开采非煤矿山的环评、安全许可、水土保持等业务指导和支持力度。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非煤矿山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环评服务。
1、对由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规范、统一全市申报资料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及时办理项目环评。
2、对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定期研究、细心指导,通过专题会、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为非煤矿山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业务指导。同时,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环评服务的三条措施的通知》(达市环发〔2021〕54号)要求,从“提前审批、容缺审批、限时审批”三个方面缩短环评审批时间,提升环评审批能效。
(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在省市重点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国家专项债券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今年,市发展改革委已争取到达州市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7个项目中省预算内资金6797万元,41个专项债券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债券资金需求73.6亿元。渠县轻纺服饰产业项目、渠县渠江流域防灾减灾提升工程等2个项目拟争取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核。
市财政局将在符合政策投向的前提下加强指导,积极配合渠县人民政府加大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力度,重点在专项债券、专项补助资金争取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目前,在市级相关部门和渠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渠县风洞子航运、李渡工业园区已纳入省财政厅专项债券发行备选库,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下步工作
(一)加快《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报审工作,使砂石采矿权出让有据可依。
(二)加快推进拟出让采矿权的出让前期工作,尽快推出砂石采矿权,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源需求。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砂石采矿权的竞买。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强化环保监管,帮助指导企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申报、竣工环保验收,全力推进非煤矿山项目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