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26号提案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9-01 14:55:14

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装修垃圾倾倒场的建议》(第32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对于“规划建设装修垃圾倾倒场所”建议的回复意见
    201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办〔2019〕16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启动了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工作,委托具有规划纸质的规划单位编制选址论证报告,针对规划选址方案先后开展多轮现场踏勘,并征集相关部门单位及公众意见。最终形成3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方案,并于2019年10月报经市规委会2019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3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分别为达川区三里坪街道高岩村建消场、达川区三里坪街道雷音铺村建消场和经开区斌郎乡河东村(砼业园)建消场。
    根据《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规定“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并 确保不少于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用于中心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日常消纳”。截至目前,高新区斌郎街道河东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填满。市城管执法局正督促达川区人民政府推进达川区三里坪街道高岩村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川区三里坪街道雷音铺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
    二、关于“根据达州市2035远景规划,装修垃圾专用倾倒场选址路途适中,容量能够满足中心城区50年的倾倒量”建议的回复意见
    经前期选址,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既要综合场地拆迁成本、运输距离、与城镇建设冲突、环境影响、场地建设成本等因素,还要考虑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成片耕地等,其选址较为苛刻,城区目前尚无中心城区50年的倾倒量要求的选址位置。为此,宜采用分散选址方式兼顾城区分区需求和运输距离适当的要求。我局也将根据需要适时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三、关于“装修垃圾专用倾倒场由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实行统一定价,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建议的回复意见
    根据《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具体内容见第一条回复)要求,装修垃圾专用倾倒场、消纳场建设和管理由辖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均未明确装修垃圾专用倾倒场、消纳场由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辖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招商引资、公开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建设管理。
    同时,《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装修垃圾专用倾倒场收费项目没有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发展改革部门无权统一定价。
四、关于“市发改委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定价目录(2021)版的要求,不再对装修垃圾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放开,实行市场价”的回复
    2015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达州市中心城区住宅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受业主委托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应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根据2021年12月2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席会议精神,达州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省上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正在研究制定的《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适时开展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调整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