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34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8-30 17:56:2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34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建议》(第43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搬迁补助问题

您反映的目前避险搬迁补助标准较低问题,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省财政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照非民族地区3.5万元/户、民族地区4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县(市、区)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加大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因此,3.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为全省统一标准,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省级补助以外,因搬迁产生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搬迁户建房或购房下差资金部分,应由所在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解决。

(二)配套设施问题

您反映的避险搬迁实施后,交通、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无法及时跟上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对避险搬迁项目的验收要求,新建住房安置除完成主体工程外,需落实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否则不予验收通过。因此我市在实施避险搬迁项目的同时,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于没有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住房将按照规定不予验收。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实施方面

由于我市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目前全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普遍较为分散,再加上部分搬迁农户更愿意采用购买商品房等方式进行安置,因此全市目前的避险搬迁安置方式是以分散安置为主。接下来我局将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的沟通对接,在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由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避险搬迁群众进行集中安置。

(二)政策支持方面

我局将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避险搬迁农户自建房过程中各项手续审批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同时积极与其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强化协调配合,提高搬迁农户自建房建设效率,确保搬迁农户能够尽快完成新建房建设,第一时间入住。

(三)经费保障方面

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经费,我局将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同时强化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根据搬迁农户实际条件,用好危旧房改造、乡村振兴等各项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避险搬迁补助资金投入。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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