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8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9-01 00:04:00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8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水泥产业矿山资源难题的建议》(第39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全市砂石矿权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合法有效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5个,总资源储量约2亿吨,设计生产规模2085万吨/年。

二、矿产资源规划情况 

2023年3月30日,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常务会通过的《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共设置砂石基地1个(渠县望溪镇-大竹县中华镇)、勘查区块1处(水泥用灰岩)、开采区块3处、集中开采区8处,砂石资源总规划量达5亿吨(远大于重点项目需求的2.6亿吨),年开采总量达6700万吨。

 三、规范准入条件 

按照市政府和《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新设砂石类采矿权储量规模、开采规模须达到中型及以上,砂石基地内新设采矿权开采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砂石基地外不低于100万吨/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可适当降低),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四、推进“净矿”出让 采矿权出让前,对拟出让采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由县级政府予以明确,能够保障依法依规取得。涉及搬迁安置、资产处置等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出让前统一确权估价,在出让收益外单列,由采矿权竞得人另行支付,推进“净矿”出让。 

五、鼓励国资参与 全面推进采矿权竞争性出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鼓励国有企业、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砂石资源采矿权市场竞买,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供给。

 六、支持砂石综合利用 

(一)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不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 

(二)鼓励矿山企业对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产生的废石、废碴、尾矿进行综合利用。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和废石废碴的,不再另行办理采矿登记。对外销售的应按不低于普通砂石基准价或出让收益基准率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七、狠抓生态环境 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修复”,积极履行矿山修复义务。对于新设矿权,将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积极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砂石生产企业落实作业结束后的生态修复,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八、规范砂石矿山管理 

(一)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对砂石采矿权出让流程、设置标准、竞争性出让、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原采矿权延续等进行了规范。 

(二)印发《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对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环境等重点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惩处,解决我市矿山开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