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5号建议
办理情况(B)的函
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振兴战略用地问题的建议》(第41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整合农村闲置用地的建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当前自然资源领域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重要政策,我市自2008年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市(州)。通川区自试点以来,已实施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7个,有偿腾退农村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面积190.3669公顷,核定预留项目区指标40.6936公顷,专项用于保障项目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一户一宅”及乡村振兴发展用地。
今年6月,为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在县域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预留指标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2号),明确增减挂钩预留指标可在县域内跨项目区、乡镇有偿使用,进一步扩大了增减挂钩预留指标使用范围,进一步保障了乡村振兴用地。
二、关于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乡村振兴发展根据项目类型一般可采取办理设施农用地或农用地转用手续保障用地。办理设施农用地不需要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以及占用耕地的需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乡村振兴发展用地是以乡镇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一旦经市政府批准,项目落地在该空间规划内,即取得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全市统筹安排,不足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调剂安排,应保尽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不足的可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购买。
为切实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在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已单列1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已单列5%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