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66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简化流程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第06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的建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乡村振兴项目一般纳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故项目占用农用地,应由市政府审批。
2020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40号)要求,用地预审与选址合并办理。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四川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可在该系统中组件上报、智能审批,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如果涉及占用林地,可容缺受理,但不得容缺审批。
二、关于强化政策衔接,推动精准落地的建议
2023年和2024年,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印发了《乡村振兴用地用地指南(2023年)》《乡村振兴用地指引(2024年)》,在文件中制定了负面清单。2024年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了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不在负面清单、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的,可申请使用土地。民宿属于酒店公寓中的一种,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可使用原存量建设用地开办。
休闲农业用地分散、规模较小,可按需申请,点状供地。
为支持乡村振兴,我们通过市委党校,开办了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培训会。
三、关于健全协同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的建议
2025年4月,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联合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达州市农用地转用联合审查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效率。
农用地转用报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如项目占用耕地)。乡村振兴项目不属于应急抢险项目,不满足先行使用土地条件,故在未取得用地批文前,不得先行开工建设,否则按照违法用地予以查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不足的由省、市统筹解决,故指标是充足的,不需要预申请。
自2023年起,农用地转用审批质量、效率纳入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抽检结果优秀的,省政府视情况将建设用地省级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州。
四、关于探索“用地复垦”动态平衡机制的建议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补水、先补后占、以补定占”是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用地未经审批,不得提前开工建设;农用地转用一旦审批,应严格按照审批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均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