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2执恢26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9)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730号; 川(2019)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729号 |
唐朝晖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702001003GB00027F00040238; 511702001003GB00027F00040141 |
达州市通川区院棚巷59号翠屏大厦第二层1-1门市; 达州市通川区院棚巷59号翠屏大厦第二层2-1门市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