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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协议出让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彭河煤矿采矿权的公示
时间:2021-05-14 09:11:05 来源:地勘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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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拟协议出让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彭河煤矿

采矿权的公示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彭河煤矿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045号)批复的独立升级改造煤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彭河煤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彭河煤矿采矿权。

二、拟协议出让受让人: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彭河煤矿(以下简称彭河煤矿)。

三、拟协议出让采矿权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

彭河煤矿位于宣汉县城区128方向、直距约25千米的宣汉县芭蕉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3455953.40Y=36493171.67,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闭,面积1.518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 698— 30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拟协议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m

Ym

拐点编号

Xm

Ym

1

3455583.79

36492678.02

7

3455846.80

36493514.02


2

3455460.79

36492719.02

8

3455941.80

36493475.02


3

3455442.79

36492826.02

9

3456509.80

36494929.02


4

3455456.79

36492949.02

10

3456890.80

36494800.02


5

3455719.80

36493508.02

11

3455738.79

36491685.02


6

3455827.80

36493469.02

12

3455587.79

36491762.02


四、开采矿种、开采规模

开采矿种:煤;拟开采规模:30万吨/年。

五、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一)拟协议出让采矿权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规定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平面垂直投影范围的同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形。

(二)拟协议出让采矿权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三)拟协议出让范围不在各类保护区、禁止开采区范围之内,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影响和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四)拟协议出让矿区范围与其它矿业权不重叠,可利用彭河煤矿现有生产系统扩大生产规模继续进行开采,设置合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六、公示时间

2021514日至2021527日止(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对拟协议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

联系电话:0818-23701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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