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3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受阻问题的建议》(第08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规范情况
(一)修订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于2018年10月18日印发,有效期为5年,我局从2023年初启动修订工作,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听证会、司法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于2024年5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规〔2024〕1号),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启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经过初步修订成果审查、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验收、报省政府审批等程序后,于2023年11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第4号)。
(三)修订实施达州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我局从2022年7月启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2024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后,于8月9日下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15号)。
(四)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通知》
2024年7月23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4〕75号),进一步规范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以上4个文件规范了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积极回应征地拆迁群众诉求方面工作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收到群众通过市长热线、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省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反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诉求共139件,其中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27件、省政府行政复议6件。我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按时高质量回复申请人,对发现辖区政府在征地程序、政策解释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要求立行立改。
三、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和征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
(一)持续用好“自然资源大讲堂”“学习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加大系统内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开展群众普法活动,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积极参与“法治达州”一月一主题活动,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并结合规划馆、政务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大厅向人民群众近距离普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二)我局业务骨干受邀在市级机关高质量发展培训班、乡镇书记党校学习班上讲课,宣传征地拆迁政策。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自然资源厅的业务指导下,踏实工作,砥砺前行,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