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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2-07-18 15:17:55 来源:地勘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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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解读


政策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映出全市砂石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20219月、11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把当前环保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基本解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矿山绿色建设有效解决全市矿山企业多、小、散、乱问题,最大限度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实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20197号)

(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

(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7号)

(四)《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

三、制定过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收集汇总全市砂石矿山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迅速组织起草先后2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此《通知》经市政府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提升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基本要求,提出建设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利用高、经济效益好的矿山。

(二)明确了砂石资源规划管控具体目标:优化矿山布局,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集中开采区不超过3个,每个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矿权数不超过5个,到2025年全市砂石矿山总数控制70个以内。

(三)明确了矿业权管控具体措施:严格出让流程、严格设置标准、推进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原则上新设砂石采矿权资源储量不低于1000万立方、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项目的,可适当降低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关闭。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地方平台公司参与砂石矿权市场竞买。

(四)明确了采矿权延续登记相关要求:原有砂石采矿权到期后原采矿权范围内确有剩余储量的,在核实采矿权人近2年来无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或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发现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已处理结案,且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缴税纳税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不扩大矿区范围、新增资源储量,按照剩余储量和生产规模(未达到中型生产规模的提高到中型及以上,且服务年限必须达到最低5年服务年限的1/3)可对其延续1次,到期后不再延续。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采矿权,中心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取得了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采砂(石)场,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停止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五)明确了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具体办法:对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红线内砂石、原矿区范围内废石废碴尾矿和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修复工程中产生的砂石进行综合利用的,可不办采矿证;剩余部分确需对外销售的按不低于普通砂石基准价或出让收益基准率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地质灾害治理、河道疏浚工程和用于应急工程的砂石,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生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谁开发、谁治理”“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协调、监督,落实人员和经费。


解读机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解读人:鲁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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